关于提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20-01-21浏览次数:583

各有关单位:

配合科技厅做好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验收报告;如实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经费支出与预算存在出入的项目,须附经批准的调整审批报告

2.项目负责人撰写验收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未标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编号的论文列入验收报告;不得复制论文内容作为验收报告内容。

)项目验收材料有关内容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2.合同复印件(原件需携带至答辩现场备查);

3.指标完成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唯一标注的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原件携带至答辩现场备查);

4.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在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填报提交,审核需10个工作日,审核部门咨询电话3831564、3826740)

5.上述1-4项材料装订后,提交2份原件,2020315前将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验收材料报送至科研管理处4F011,答辩时项目负责人另自带5份复印件

联系人:骆成尧

联系电话:8763890 18016839358



科研管理处

2020年1月10日


附件1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2 2019年到期验收自然基金项目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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